现在商标局主动驳回的商标越来越多,导致驳回复审案件的不断增长,然而很多人在遇到商标被驳回的情形时,不知道应该重新申请还是做驳回复审,其实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下面,就由标仔网(biaozai.com)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商标驳回有三大理由,分别是:违反禁用性条款、缺乏显著性特征、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任何一个商标的驳回原因不会超出这三个理由的范围。
禁用性条款规定在《商标法》第10条里,这一条的立法宗旨是禁止可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不良影响的商标获得注册和使用。政治不良影响包括危害国家主权、民族、宗教、种族宗教信仰等;文化上的不良影响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比如一些淫秽或者格调低下的文字、图形等;经济上的不良影响包括与经济有关的货币、文字及可能造成混淆误认的情形。
“缺乏显著性特征”规定在商标法11条里,这一条实质把商标和该商标所指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进行了对照,比如“苹果”作为商标注册在31类水果上就是缺乏显著性特征,但是在第25类服装上就可以获得注册,原因就是苹果属于水果的一个种类,不能为一家所独占,否则将会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
“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很容易理解,但同时也是很难把握的,判断相同商标容易,但是对于近似商标的判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商标最终还是审查员审查的,审查员个人的判断标准决定了一个商标近似与否。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只是机率大小不同而已。
商标被驳回,复审还是重新申请?做出正确选择的根本依据是分析商标局的驳回理由。理由掌握了以后,关键在分析。
审查员对于三大驳回理由的把握是不一样的。禁用性条款理由规定的是商标不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不良影响,其实主要还是考虑政治影响,如果一个商标核准注册后被主流社会认为政治上有不良影响,那么商标局会承受巨大的政治、社会压力,所以商标局对这一点的把握是极其严格的,宁杀错不放过,这也客观上造成一些商标被“冤驳”,因这个理由驳回的商标复审的成功率还是很大的,但是能否复审成功的关键还是看评审员对于“不良”的判断标准,其次靠举证说理。
对于商标局以“与在先申请或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理由驳回的商标,是否有必要做复审,或者说能否复审成功的关键还是看商标的真实近似程度,其实商标局审查员在审查商标的时候有一个总体倾向就是从严审查,原因大家应该都知道,现在商标申请量越来越多,但中国汉字就那么多,如果不从严审查的话,将会导致更多的商标侵权纠纷发生,商标市场也会混乱,所以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性的时候也是从严掌握的。另外,一些内部统一性的因素也会促使审查员从严判断,而商评委对于商标近似性的判断还是比较客观的,所以商标局以这一条驳回,是否复审,或者能否复审成功,取决于审查员对于商标相同、近似的客观判断标准,以及实际近似的程度了。另外,除非商标局在审查你的商标时出现重大失误,否则驳回后原封不动再进行申请是没有意义的,原因是审查员在审查后一个商标的时候会参照你前一件商标的驳回理由,即使审查员认为驳回理由有些牵强,但是商标局要保持其对外一致性。
所以,商标被驳回,是做复审还是重新申请?关键在于根据具体的驳回理由去判断是否有做驳回复审的可能,驳回复审的成功率有多少?如果风险太大,明知道通不过,那还不如重新申请呢!但如果驳回复审的机率很高,那为什么不试一试呢?毕竟重新申请浪费时间,还有盲查期的风险,因此到底应当如何抉择,当然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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