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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妈商标维权获60万赔偿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

阅读:15102017/08/14 18:02:06来源:

今年5月16日,北京市高院就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诉贵州永红食品“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老干妈”字样,并赔偿贵阳老干妈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7.5万元。此外,判决书还透露,贵阳老干妈还几乎同时以侵犯商标为名,向贵州永红、北京欧尚索赔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今年4月,该案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即贵州永红向老干妈赔偿42.65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最终法院判定,老干妈获赔金额合计为60.15万元。北京市高院就贵阳南明老干妈公司起诉贵州永红食品“老干妈”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贵州永红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老干妈”字样。

为了防止商标侵权,企业也是够拼的,笔者从路标网获取的商标注册资料显示,陶老干爹、陶老干爸、陶华碧老干娘、妈干老、干儿女、干儿子、陶华碧老亲娘、陶华碧新干妈、陶华碧老亲妈、老姨妈等商标均已被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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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华碧老干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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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华碧老干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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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华碧老干妈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呢?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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