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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阅读:10262017/08/25 10:35:10来源:江苏工商行政管理局
  1. 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

  2.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 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

  4. 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

  5. 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销售地区广泛;

  6.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换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

  7. 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 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9. 江苏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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