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3 日消息,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前天作出裁决,三家国内鞋商因侵权必须支付 New Balance(新百伦)150 万美元(约 1000 万人民币)的赔偿金及法律费用。这是在华外国公司迄今为止获得的最大一笔商标侵权赔偿。
和很多其他进入中国的品牌一样,New Balance 自 1995 年进入中国市场起一直苦于商标的纠纷。公司主张将 New Balance 翻译为“新百伦”,但在 2015 年时的一次判决曾认为,“New Balance”的中文意译应为“新平衡”。
New Balance 上世纪 90 年代短暂进入中国市场时还使用过另外一个名字“纽巴伦”,其 2003 年再度进来时放弃了这个名字改用“新百伦”。但这两个名字都被中国的企业抢注,比如抢注了“纽巴伦”的阳江友联鞋业公司。
这次涉案的三家国内鞋商以 New Boom 的品名制造鞋子。New Boom 是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3 月 23 日申请的第 25 类商标,状态为驳回复审。根据《纽约时报》获得的裁决书副本显示,三名被告郑朝忠、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和博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主观上具有搭便车的恶意”,“迷惑了很多消费者”,“抢占 New Balance 运动鞋的市场份额”,“对 New Balance 商誉的损害极大”。
对新百伦来说,中国消费者可能会遇到 New Boom、New Barlun、New Bunren 等品牌,他们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以被告郑朝忠为例,其名下还有另一家在晋江陈埭注册的安得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模仿的是 Under Armour 安德玛。他还申请过多个商标如“安得马领跑”、“英伦新百伦”、“英伦思凯奇”、“斯达酷奇”等等。
去年 4 月,就有福建晋江企业召开盛大的发布会,推出 Logo 和 Under Armour 十分相似的品牌 Uncle Martian。今年 6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Uncle Martian 停止使用争议商标,并赔偿 200 万人民币的损失。
更加著名的例子可能是迈克尔·乔丹和中国乔丹品牌的争纷。去年 12 月,在经过 4 年的拉锯战后,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此前北京法院对乔丹的不利判决,判定位于福建的乔丹体育公司不能使用乔丹的中文名字作为商标。
当时有媒体报道称,这体现了中国政府正更积极地解决商标侵权问题。今年 4 月,一家制造 New Bunren 的公司在杭州一所法院的裁决下赔偿 New Balance 50 万美元,而此次的 150 万美元赔偿金可以说是达到了商标侵权赔偿在中国迄今为止最高的一笔。
这可能和 2014 年通过的一项新商标法有关,在此之前,大多数商标侵权中的赔偿限额最高为 7.5 万美元,而新法把上限提高到了约 45 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