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件、
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件、
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奖励1万元/件(纳税关系在我区的市场主体);
对区外迁入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对其拥有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分别奖励20万元/件和3万元/件。
二是对获得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
三是对获得国家专业特色街区命名的,给予建设、运营单位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给予等额配套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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