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在日常的商标代理实务中,发现总有些人用公司的全称去注册商标,而且一申请,就是财大气粗,分分钟申请几个、十几个,甚至是几十个类别。大家来看看如下这些实例:
*上图中所示公司提出看30项+商标申请,全是自己公司的全称。
*同样的实例,多不胜数,不一而足。
按一般理解而言,商标都是几个简短的文字组成,一些词汇,或者比较简明的图案去申请的。商标申请的目的本来就是希望获得商标的独占权益,让商标更好地为组织服务,谋取利益。好的商标,更多的是简短、有特点、容易记忆和传播的。
标仔baiozai.com 的小编认为,一些公司用自己的全称去注册商标,归根结底是申请人对商标注册缺乏基础了解,代理人处于一些“目的”又不告知申请人。具体是什么目的,可能就是,用企业的全称,更能与其他的商标区分开,与申请人名义一致,不容易被认为具有恶意申请的嫌疑,综合来看,容易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性率。于是代理人代理公司,比较好给申请人交差,拍着胸脯说“包过”的时候,底气大一些,当然这里面的经济利益就大一些。
公司注册成功,确定营业执照等资质后,就可以用自己的全称去开展业务,对外交往。公司法等相关法律也保障了公司对自己的全称的独占权益。所以,其他任何个人、组织都没有权利(未授权)使用别的公司去开展业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你不把公司全称注册成为商标,法律也是禁止其他任何人或组织盗用侵犯你的企业名称的。
在用全称注册商标的时候,以“南京标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例,审查时,“有限公司”这些词汇是没有识别性、差异性的通用词汇组成部分,真正有价值的信息是“标仔”这个商号和“知识产权代理”这个行业属性。所以,更多的时候,企业还是应该以自身的商号或者产品品牌去作为商标图样,做商标申请。注册了“标仔”第45类商标的话,其他机构就已经没有权利用这个商标来开展法律、知识产权代理相关服务,何必还要注册公司全称的商标呢?
在实践中,有很多机构可以选择用全称注册商标,比较多的情况,是学校、研究所等,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市中医药研究院等。这些机构全称本身就简短,容易被人用谐音字或字形相近字去做文章抢注商标等,类似“重庆市中药研究院”这样的机构,没有商号可言,或者组织名称的整体才是他的商号,这种情况,建议以全称来注册商标。
而且,这类商标的注册,在商标审查时候,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申请人的主体证明文件,一定要与你所申请的商标图样一致,就是说,北京市中药研究院,肯定不会成功注册“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北京大学不可能注册成功“清华大学”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