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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 商标之争闹到电商平台

阅读:14412017/09/26 09:27:16来源:苏州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冯佳)“苏稻”、“北稻”商标之争再掀波澜。

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标识侵权一案作出裁定,要求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昨天晚上,记者获得最新消息,昨天18点,苏稻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拿到《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该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北京苏稻和苏州稻香村在几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的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即使北稻申请复议也不影响苏稻的销售行为。


  据苏稻相关负责人介绍,苏稻目前在天猫、京东等自营平台,已连续4年名列中式糕点行业销售第一位。9月22日裁定作出后,部分产品被强制下架。苏稻立即启动复议措施,请求撤销行为保全裁定,同时向法院提供6000万元作为反担保。目前稻香村正在和天猫等电商平台紧急磋商,争取尽快恢复销售。


  去年4月,本报曾连续两次报道了一南一北两家稻香村的商标之争:《苏稻对北稻商标提出无效申请》、《“北稻”举证称“苏稻”侵权“苏稻”反驳:是仿冒店》。近日,两家稻香村的商标之争重燃战火:北京稻香村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对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即北京苏稻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的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并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的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商标、“稻香村”文字商标以及“稻香村集团”文字商标标识。昨天,苏州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发表声明称:虽然北京稻香村为该行为保全提供了3000万元担保,但仍不能弥补该行为保全裁定给“苏稻”带来的损害。日前,针对该裁定,“苏稻”已按法定程序积极复议,以维护经销商、相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孰是孰非应该首先尊重历史。”苏州稻香村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稻香村创始于公元1773年(乾隆三十八年)的苏州。历经清朝、民国已持续经营244年,稻香村从苏州观前街前店后厂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9家分公司、7家大型现代化生产加工中心的集团化食品企业,是国家商务部首批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稻香村“苏式月饼制作技艺”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苏州稻香村其关联企业在“糕点、月饼”上持续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标及字号已244年,具有悠久历史。
  同时,苏州稻香村一直积极推动稻香村品牌的全球化发展,致力于焕发中华老字号民族品牌价值和活力。近年来,苏州稻香村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模式,现已成为中国糕点行业领军企业之一,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别是电子商务领域连续几年位列行业之首。同时,苏州稻香村早在十多年前就陆续在海外开始了商标注册,后成立专门的海外事业部,经过多年潜心发展,目前已初步打开东南亚、北美及欧洲市场。


  自从2009年,“北稻”公司提出商标异议申请,至今这场商标之争已争了近10年。业内人士坦言,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苏州稻香村是第30类糕点“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且多次许可北京稻香村使用。“北稻”公司的确也拥有稻香村商标,在已有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情况下,该公司能再次成功注册,原因就在于商标局当时认为“饺子、粽子、元宵(3007类)与饼干、糕点(3006类)不是类似商品”。此次南北两大稻香村在电商平台的商标之争最终结局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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