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112民初295号民事判决书:
一、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