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资讯 > 新闻资讯 > 没卖假货 但随意用商标也可能侵权 临桂一商户挨了

没卖假货 但随意用商标也可能侵权 临桂一商户挨了

阅读:11982017/11/03 08:49:21来源:桂林晚报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招揽顾客,将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制作成专柜标识或店面招牌,私设“专柜”或假装“专卖店”结果构成商标侵权。昨天,记者从临桂区工商局了解到,临桂男子吴某就因此被投诉了。

  据了解,吴某是个体户,在临桂经营佳宜食品店,从今年6月开始经销桂林漓江食品有限公司的“漓江鱼”系列旅游食品。为了吸引眼球,吴某自行在佳宜食品店内设立了该品牌的“专柜”,出售标有该公司“漓江”商标字样的“漓江鱼”系列商品,并在自己的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了漓江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字样,打扮成了该品牌的“专卖店”。

  不久,漓江食品有限公司发现吴某这种行为,认为其擅自在商店柜台及店面招牌突出使用该公司商标“漓江”字样,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10月19日,该公司到临桂区工商局投诉,要求吴某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对该公司的投诉,吴某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并未侵权,首先自己销售该公司的食品是经该公司同意的,在柜台及招牌中使用该公司商标是广告、宣传行为,对双方都有利。

  工商执法人员调查认为,虽然吴某销售的确是漓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但未经该公司许可,擅自将“漓江”的商标独立使用柜台及店铺招牌上,确已构成侵权。由于吴某非故意侵权,故临桂区工商局责成吴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清除柜台及店铺招牌上的“漓江”商标字样,并向该公司赔礼道歉。了解法律法规后,吴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很快进行了整改。《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周慧 胡思进


商标注册办理网点

项目覆盖全国,高效快速办理

上海 南京 苏州 无锡 南通 徐州 常州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淮安 连云港 武汉 合肥 芜湖 蚌埠 滁州 铜陵 安庆 黄山 阜阳 亳州 池州 淮南 淮北 杭州 温州 宁波 嘉兴 湖州 绍兴 金华 衢州 台州 丽水 广州 深圳 东莞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变更 商标撤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