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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南京立案查处江苏首案

阅读:12882018/01/04 10:14:22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1月2日,随着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明春用电脑鼠标点击“确认”两个字,宁工商案字2018第1号被批准立案。这也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元旦正式施行后,南京市工商局依据该法立案查处的江苏省第一案。

  据南京市工商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介绍,设立在该市的某化工公司,上世纪30年代产出全国同行业第一批产品,历经近百年,其注册商标在全国颇具影响,实为民族企业老名牌。近年来,其注册商标被同行业企业冒用,在行业内和市场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企业权益受到很大侵犯。

  前不久,南京市工商局在走访中了解到该企业情况,立即找到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并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在2018年元旦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很多亮点。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为执法人员界定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依据。同时,该法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赋予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更有利于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近年来,南京市工商局结合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千余件,涉及多种类型,有力地震慑了不法经营者。  (江晓峻 苏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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