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2.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省财政对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2018年度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