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说明:2019年12月截止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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