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正大力扶持知识产权发展,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各地区也制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包括对专利资助、商标奖励、版权资助、项目奖励等,针对江苏省南京市各区的奖励政策,进行了汇总整理,供您参考。
区域 | 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 |
1 | 江苏省 | (一)国内专利 1.所涉及技术为产业前沿技术且技术创新难度高、同族专利数量多、保护范围合理稳定、技术适用范围广、不可替代性强、市场发展前景好,能够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为企业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带来丰厚利润,对产业转型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授权高质量发明专利。同时,确定A、B、C三类资助标准,A类每件资助5000元,B类每件资助4000元,C类每件资助3000元,同等条件下小微企业优先。 2. 从授权的高质量发明专利A类中筛选百件优质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 3. 苏南苏中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重点、支柱产业授权的部分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4. 苏北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国(境)外专利 1. 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境)外提出的申请,在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每件专利(申请)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资助,单次资助金额每个国家(地区)最高不超过6万元。 (1)在外国国家(地区)公布的专利申请,国家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时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程序,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授权条件,且从未获得过专利资助资金。 (2)已获得授权的外国国家(地区)专利,授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时专利权处于维持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且从未获得或授权前获得过1次专利资助资金的。 (3)通过转让获得的我省国(境)外专利申请得到授权后,资助从获得专利申请权至授权阶段在国外(地区)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包含转让费。 2. 未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申请的江苏省企业的国际专利,在申请过程中不存在专利申请权转移,并在发达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公布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按国(境)外专利在该国(地区)获得授权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定额资助。 3. 已获得国(境)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经专家评审,选择部分优秀专利给予奖励。其中优先选择在发达国家获得授权、不存在专利权转让,且在海外产业化或开展商业活动的我省企业专利。 自2016年起,对于住所在江苏省境内的企业,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2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2万元;年度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量达3件、延伸国总数达10个国家或地区的,一次性激励3万元。(有效期三年) |
2 | 南京市 | 一、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 授权发明专利资助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规定标准,按价值高低分四个等级,具体确定条件如下: (一) 筛选高价值专利的条件 通过权利要求数、专利申请区域数、技术适用范围和专利代理情况四个主要指标来分析授权发明专利文件,筛选高价值专利。 1.权利要求数是指国内授权专利文本中权利要求的个数; 2.专利申请地区数是指同一专利在中国以外提交申请的国家或地区数量; 3.技术适用范围是指专利涉及的IPC分类的数量; 4.专利代理情况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或经确认具有专利文件撰写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文件。 (二)高价值授权发明专利等级标准 A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专利申请地区数4个指标。 B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技术适用范围3个指标。 C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专利代理情况2个指标。 D级:指达到权利要求数1个指标。 以上四个等级高价值专利由省知识产权局筛选,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及金额。资助金额每件奖励4000元至8000元。未被列入省级资助项目的授权发明专利,市知识产权局给予每件不高于2000元定额资助。 (一)成功认定1件“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三)成功注册1件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经营单位奖励5万元。 (五)成功注册1件马德里商标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奖励2万元。 (七)成功认定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发奖励20万元;成功认定市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主办方奖励10万元。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件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授权,每件奖励800元。 每家企业每年度上述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进行国际专利申请并在国外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授权专利5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专利多个国家授权的,不重复计算,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对获得省、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资金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
汇总文件仅供参考,政策可能存在更新,以实际奖励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