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据报道,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案一审败诉,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驳回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据徐州商标注册小编了解,“海底捞”以为“河底捞”饭馆擅自在其开设饭馆的牌匾以及服务用品上运用“河底捞”标识,在企业名称中运用“河底捞”字号。河底捞饭馆运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河底捞饭馆在其运营场所运用“河底捞”商标,归于饭馆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运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运用近似商标,侵犯了告海底捞公司的“海底捞”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河底捞”饭馆于2018年9月核准挂号,运营范围为中餐服务。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以为,“河底捞”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全体字形方面,两者仍是存在必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尽管拼音都是H最初,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并且,海底捞运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饭馆运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不归于同一菜系。
因而,法院认定“河底捞”商标并不会给一般消费者形成误导,不构成对“海底捞”的商标权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