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反向混杂,是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混杂(正向混杂)相对而言的,即在后商标运用人对商标的运用已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顾客会误以为在前的商标运用人的产品来源于在后商标运用人或以为二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运用人或许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其商号、产品名称等商业标识。
徐州商标注册小编认为所谓商标正向混杂,也便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商标混杂,即考虑在后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相混杂,使顾客将在后商标的运用人的产品误以为源于在先商标的运用人。
商标正向混杂关怀的主要是在后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会混杂,而不会反过来问在先商标是否会与在后商标产生混杂。相反,商标反向混杂则考虑在先商标是否与在后商标相混杂,使顾客误以为产品源自在后商标运用人。如果一些大公司故意运用一些小公司的商标,顾客在很多的广告促销后,一般不会将大公司的商标同小公司的商标相提并论,但却或许反过来以为小公司是大公司的子公司,小公司因而不或许再自主地运用其商标,然后会遭到反向混杂的威胁。
徐州商标注册小编认为在判别是否构成商标反向混杂时,商标权的维护强度仍应与该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相关公众的注意力程度成正比。在被诉标识知名度高于权利商标的情况下,对于显著性弱、知名度低的商标,其禁用权应被限定于较小的范围。不然就或许导致显著越低、知名度越小的商标越容易构成反向混杂,越容易取得法律维护的后果,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