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称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商标侵权行为的确定中引入了混杂理论,但怎么判别两个商标的运用是否能够引起混杂却没有统一规范的规范,学界也是众说纷纭。扬州商标注册小编认为关于底层商标监管部门而言,基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查办商标侵权行为时最扎手的问题莫过于对混杂的判别。而就在本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商标侵权判别规范》(下称《规范》),其中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对“简单导致混杂”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则。笔者结合该《规范》,就有关商标侵权行政法律中怎么判别简单导致混杂,提出三点思考定见。
简单导致混杂是商标侵权行为建立的必要条件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实则规则了三种不同的侵权行为形式:(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简称“相同产品+近似商标+混杂”形式)。(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简称“相似产品+相同商标+混杂”形式)。(3)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简单导致混杂的(简称“相似产品+近似商标+混杂”形式)。而《规范》第十九条则进一步清晰“在商标侵权判别中,在同一种产品或许同一种服务上运用近似商标,或许在相似产品或许相似服务上运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景象下,还应当对是否简单导致混杂进行判别”。该条款一方面重申商标法立法原意,对三种商标侵权形式进行了清晰细分,《规范》出台的目的应当是避免商场混杂,进而维护商标专用权和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将“对是否简单导致混杂进行判别”清晰规则为该三种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规范了商标侵权法律行为。换言之,在判别上述三种商标侵权行为是否建立时,法律人员的最终落脚点,都在于判别是否引起了商场混杂,只要不存在“简单导致混杂”可能的景象,则三种商标侵权行为均不建立。
简单导致混杂不需要形成混杂现实
《规范》第二十条规则“商标法规则的简单导致混杂包括以下景象:(一)足以使相关大众以为涉案产品或许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出产或许供给;(二)足以使相关大众以为涉案产品或许服务的供给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答应、加盟或许协作等关系”,这意味着“简单导致混杂”只需要具备混杂的可能性,不需要形成混杂的现实。
但笔者以为,基于行政法律的合法性,行政处罚必须以现实为根据的法定要求,在商标行政法律中,主张法律人员对混杂可能性进行一定的现实查询,来源于相关大众的反馈定见则是导致混杂的最好佐证。例如,在2014年查办北京苏稻公司侵略北京稻香村公司“稻香村”商标专用权案子时,笔者所在的北京市东城区商场监督管理局法律人员通过对现已购买苏稻食品的顾客展开问卷查询,佐证“相关大众以为购买的产品是由北京稻香村公司出产”;2018年查办“鸭哥”侵略“全聚德”商标专用权案时,法律人员通过大众点评、美团等平台的用户评论查询,佐证“鸭哥”对“全聚德”商标的运用足以使消费者以为其为全聚德公司的子品牌;2019年查办北京某公司侵略“华为HUAWEI”商标专用权案时,法律人员通过查询其第三方网站、客服电话、客服短信,佐证其足以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华为官方售后维修中心,其承受的服务来源于华为公司。
判别简单导致混杂必须归纳考量各方要素
《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则“商标法律相关部门判别是否简单导致混杂,应当归纳考量以下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一)商标的近似状况;(二)产品或许服务的相似状况;(三)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四)产品或许服务的特点及商标运用的方法;(五)相关大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六)其他相关要素”,很显然,该规则清晰了判别混杂时的各种考量要素,对商标侵权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但笔者以为,要根据“混杂理论”准确地判别商标侵权,首要必须充分考虑的是三个基本要素,即“(1)商标的近似状况;(2)产品或服务的相似状况;(3)相关大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通常状况下,在同一类别产品上,两个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越高,相关大众的注意程度越低,形成混杂的可能性也就越高。通常状况下,法律人员根据《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商标审查及审理规范》等都能对上述三个要素作出准确的判别和考量。
而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产品或许服务的特点及商标运用的方法,虽然也影响到“简单形成混杂”的判别,但笔者以为这两个要素归于更深层次的考量。尤其是有关注册商标知名度的考量,需要权利人供给更多的商标运用、广告宣传、评优评先等证据,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因而,法律人员在考量简单导致混杂的各项要素时,要把握好适度原则。
此次《规范》的出台,清晰了“简单导致混杂”的景象和考量要素,对商标侵权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扬州商标注册小编认为法律人员应当遵循《规范》,拓宽思路,在商标侵权行政法律中探究出愈加完善的法律途径,助力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